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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假应实行“复查回访制”

2001-03-22 来源:光明日报 山东省临沂市 薛庆西 我有话说

近日,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,在辖区梅埠镇捣毁一制售假“佳丽”“海鸥”洗衣粉等的窝点。据了解,此前不久,该窝点的当事人王某曾被有关部门查处过。

在我国一些地区,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复制假售假现象,部分被查处后的当事人受暴利驱动,往往不思悔改,利用打假部门对其查处后掉以轻心的心理,更加疯狂地制假售假,继续危害广大消费者。

为此,笔者建议打假部门应对查处后的当事人实行“复查回访制”。打假部门在对当事人查处后的一段时间内,对当事人及其制假售假的窝点定期进行“复查回访”,并暗访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附近群众,详细调查了解当事人近期的经济活动有无制假售假迹象,以便打假部门及时有效地杜绝重复制假售假现象,也有利于提高打假效果,进一步巩固打假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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